劳动法第38条是怎么规定的
劳动法第38条非您所询,应为第39条,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。依据《劳动法》,企业若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,经批准可实行其他工时,但需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,且日工作不超8小时,周工作不超44小时。不遵守此规定,将严重损害劳动者休息权益,影响健康与工作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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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工时需审批。操作如下:1. 企业评估生产特点,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,则准备特殊工时申请;2.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,包括工时安排、休息保障等;3. 等待审批结果,期间与劳动者沟通,确保理解与支持;4. 获批后,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,保障劳动者权益。未获批或违规,需及时调整以符合《劳动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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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特殊工时制度,常见处理方式为申请审批与协商调整。企业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审批,或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时安排,以符合《劳动法》规定。选择时,应考量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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